【注意事項】
一、競賽當天場地的燈光照明、與環境的溫溼度均與一般的室內環境相同,參賽隊伍不得要求調整燈光的明暗、溫濕度等。
二、所有參賽者參與之競賽場地皆相同,參賽者不得抗議競賽場地或要求變更。
三、主辦單位保留酌減得獎隊伍名額之權力。
四、參加競賽之作品於競賽過程中或結束後,如發現資格不符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,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參賽資格,必要時取消其獲獎資格,或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。追回獎項之缺額不再遞補。
五、於競賽期間,裁判團具有最高的裁決之權力,如有裁決爭議產生時,可由帶隊指導老師向主辦單位提出規則質疑,主辦單位將做相關之說明,但最後之裁決,仍依主辦單位(裁判團)之決定。
六、於全程或單程競賽之各項賽程,主辦單位均有權利對參賽作品進行(不用預先告知當事者之拍照、錄影及在各式媒體上使用之權利,各隊不得異議。
七、參賽者需詳閱並確實遵守所有競賽規則,各競賽項目詳細競賽規則、參考資料等。
八、敬請參賽隊伍,於競賽當天準備校旗或科系旗,提供主辦單位場佈或頒獎露出之用。
九、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競賽規則、獎勵辦法之酌減得獎隊伍名額、獎項之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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